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:
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经营秩序,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,营造公平有序的教育培训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就规范经营行为提示如下:
一、严禁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
请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活动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。任何机构不得以“教育咨询”、“文化传播”、“托管服务”、“夏令营”、“家政服务”等名义或任何变相形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。不得非法收集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、诱导添加社交媒体账号等行为。未取得《办学许可证》的机构,不得面向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教学活动。
二、严禁组织招生、考试等违规行为
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招生、入学挂钩的考试、测评、竞赛等活动,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与升学相关的承诺或宣传。严禁开展“掐尖”考试、分层测试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。
三、严格规范培训行为
严格遵守培训时间规定,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:30,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:00。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。培训内容、教材、人员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,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、师资、课程等信息。培训费用应全部纳入监管账户,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或超过3个月的费用。严禁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补课。
四、压实安全主体责任
严格按照《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》等要求,定期组织开展机构安全专项排查整治,重点排查场地设施、消防设施、用电用气等安全隐患,确保场所符合安全标准。严格执行防火巡查制度,完善应急预案,杜绝安全事故发生,坚决守住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底线。
各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上述要求,立即开展自查自纠,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。全市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,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,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。
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
绵阳市科学技术局
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
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绵阳市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