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,规范全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政策体系,保持省、市政策有效衔接统一,经研究,决定废止《绵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绵教体规〔2024〕2号)。
原《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四川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(川教函〔2022〕709号)已有效期届满,省级新版相关政策文件已进入规范性文件审核流程。本次废止后,我市不再执行绵教体规〔2024〕2号文件相关规定,待省级新政策正式印发后,严格遵照执行并适时配套落实相关管理要求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特此公告。
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
2026年5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