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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文明委复查重新命名市局交警支队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

2015/06/19 1.4w 阅读 410 点赞
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文明办【2015】3号《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(区)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名单的通报》中,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继续保留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
       6月12日下午,全市文明城市建设动员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召开,会上,市文明委通报了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情况。中央文明委复查重新命名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“全国文明单位”;侍玉强副支队长被评为2014年绵阳城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先进个人,平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火溪河中队指导员胡启飞被市文明委评为“2014年度感动绵阳十大人物”、被省文明办表彰的四川好人“敬业奉献好人”,支队志愿服务大队被市文明委表彰为“2014年优秀志愿服务组织”。罗强书记在讲话中专门对支队的闯红灯抓拍系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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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 (2)

我
苏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